人有生老病死,这是再正常不过了!谁都希望自己长命百岁!可是有的总是事与愿违!毕竟各种天灾人祸不可避免!有的还没有到退休年龄,年纪轻轻的却去世了!这种确实令人惋惜,但是由于是我们不可抗拒的,避免不了,作为家属亲戚朋友唯一能做的,只能是坦然面对接受!当然如果不幸碰到这种情况,还没领退休金就去世,之前缴纳社保的钱怎么办?能不能领出来呢?答案是肯定的! 但是只能领取去世人生前自己缴纳的那部分社保费用,至于去世的人所在单位企业,帮忙缴纳的那部分是没法退的,那怕是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保也是一样不能退还,我们知道社保养老账户其实分为两个账户,一个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就是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划入个人养老账户,而另一个账户:就是统筹养老基金账户!企业缴纳的那部份社保,就是划入统筹养老账户的,统筹养老账户只有在退休人办理退休,领取退休养老金时候才能发放,不管任何情况都是不能把统筹养老账户的钱退还的!尽管统筹账户这部分养老金领不到! 一、个人账户余额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相关规定,社保采用的是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两种形式相结合。其中个人缴费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个人15年缴纳的养老保险都会算进个人账号,这部分资金就像是银行的存款一样,归个人所有。如果当事人离世后,其亲属可以办理继承或者一次性领取,包括这么多年来产生的银行利息。而社会统筹账户中缴纳的部分由于不属于个人财产,则将并入养老保险基金之中。所以家属只能取出参保人个人账户中的财产。 二、两项补贴 一项是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有的地方2000元左右;另外一项就是所谓的抚恤金,这个抚恤金最高可达40个月的本地平均退休养老工资,假如本地退休平均养老工资是3500元,那么40个月就是14万元,这也是一项不少的资金了。 那如何申请办理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和领取参保人社保个人账户中的财产呢! 直系亲属需到原参保人参保的社保局办理。办理继承,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1、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参保人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注销证明(须注明死亡时间) 3、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继承人银行卡存折及复印件 以下材料中提交其中一件即可: 能证明死者与继承人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镇街民政部门的婚姻关系证明 派出所、村/居委出具的继承关系证明 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村/居委出具的多名继承人授权其中一名继承人领取一次性待遇的证明 当然去办理之前,可以电话咨询社保局,需要什么资料办理尽量一次性备完。全国社保局客服热线电话12333! 尽管人还没退休就去世!这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想看到的!但是去世人养老账户的余额,是可以继承的,并且能够领取丧葬补助发和一次性抚恤金!这个是我们的权利!我们知道我们有这个权利始终是不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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