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生工伤事故,一定要事先去申请工伤认定,对于后续的工伤补偿提供了便利。 一、工亡是怎么认定的 (一)认定工亡一共有九种法定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二)不得认定工亡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二、工亡赔偿金怎样分配的 工亡赔偿金的分配: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费用? 《社会保险法》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单位的负担。 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应承担三项费用: 一是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是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综上所述,要满足工伤死亡的条件相挂钩才能认定为是工伤死亡,工伤认定还需要进行相应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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