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经理,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工龄十年,目前在合同期内。

业务部门反馈因其工作疏忽,给公司造成几件合同错误,有一定的经济损失。其本人也承认,并有相关函件作为证据。公司决定给其降薪降职。其本人不同意,协调不成。经商量,公司决定把其调至外省另一项目(独立公司)进行学习培训,通知发出后,其本人接收。但依然来公司上班,虽已无安排工作内容,每天坚持打卡。

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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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hui · #2 · 2022-12-22 15:02:14  回复
通过你的描述,抓手在于坐实员工的严重违纪事实,需要结合公司的规章制度,结合违纪事实的固定和取证,如果能达到严重违纪程度,公司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的时候,这个谈判就相对容易推进了。

在这个点上要仔细研究,能不能坐实证据?有了本人认可的基础,主要在于损失的金额,过错的程度,达是否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这是一个突破点,也是最好谈的点。

此外,还可以在其他方面看看本人有无过错?不要过多纠结于这一个点,比如在考勤报销,同事关系,跟公司的利害冲突等角度,总之要找到属于公司的谈判筹码,才能有破解方案。

通知去外地培训的做法也不是很稳妥,如果实在没有其他办法,只能这样尝试了。如果能说清楚工作安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安排外地一定时间的出差也属于单位的自主权,这样的合理性相对足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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