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管理的误区 1、口头约定试用期; 2、只签订试用期协议; 3、与合同期限不对等; 4、试用期随意解除员工; 5、随意延长; 6、不缴保险。 二、风险对策 1、依法确定试用期的期限; 2、完善设计录用条件; 3、试用期考核流程要规范; 4、试用期期限的顺延要明确; 5、把握试用期解除的法律条件。 三、试用期解除要件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1、有明确的试用期约定; 2、试用期应当与劳动合期相对; 3、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 4、证据表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和岗位要求; 5、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出。 |
[用工风险] 劳动用工风险:01录用条件欠缺与解除的随意性 ...
ershui
· 发布于 2020-09-15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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