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案例 制度要公示

ershui · 发布于 2020-04-11 17:11 · 1374 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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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遭职工质疑,公司制度未经公示没有法律效力


陈红于2010年3月入职一电子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特别约定: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1年6月10日,陈红接到公司的一份解雇通知,解雇理由是陈红上班时间经常上网聊天,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三次以上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陈红辩解,她一直不知道公司有该规定,公司从未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向其公示,陈红公司称规章制度已向其公示,但无法举证规章制度公示的事实。在此种情况下公司可否就陈红严重违纪的说法解除劳动合同?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专业法律人士。

张律师表示,规章制度制定后,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并不会当然的作为处理依据,还必须经过公示程序,否则没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在本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规章制度未公示的,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本案中公司不能举证证明规章制度已公示的,其依据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将不能得到支持。(午报记者刘欣欣)

企业规章制度在解决争议时的重要作用


葛弋慧  律师


摘要

    规章制度不论是在企业的用工管理中还是在解决纠纷时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一个企业都应当花费心思进行规范。规章制度在制定时不仅要考虑合法,也要考虑合理性。如果这个单位不是加油站,而是娱乐单位,小李的行为就完全达不到严重违纪的程度,这时单位即使在规章制度中也规定,“在工作区域内吸烟构成严重违纪行为”也会被认为是不合理的而不被仲裁、法院认可。

案情简介:

某加油站《员工手册》中有这样的规定:员工在工作区域内吸烟,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小李于2010年2月到该加油站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加油站值班经理发给小李一本《员工手册》,并要求其阅读后签字确认。5月的一天,小李在工作中遇见多年不见的老同学,两人聊到兴头上,老同学递给小李一支烟。小李刚吸两口,值班经理就飞奔到二人身边将其香烟夺下踩灭。第二天,小李便接到加油站的解雇通知书,理由是小李在加油站内吸烟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小李觉得自己只是吸了两口就马上熄灭了,而且也没有造成什么影响,于是他便将加油站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加油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

庭审纪实:

单位抗辩小李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并达到解除条件,解除合法,不同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仲裁委员会认为加油站的工作环境特殊,《员工手册》中规定 "在工作区域内吸烟构成严重违纪行为"是合理的,小李在工作区域内吸烟虽未导致严重事故,但已经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因此,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小李的仲裁请求,认定加油站的解雇行为合法。

律师评析: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者而不用支付任何补偿的情形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项规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而对于何谓 "严重违纪"、 "重大损害",法律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这些就需要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现状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众所周知,加油站内是禁止吸烟的,本案中的加油站为了本身的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规定"在工作区域内吸烟属于严重违纪行为"是合法合理的。因此,貌似"小错误"的吸烟行为被认定为 "严重违纪",加油站依据规章制度作出的抗辩最终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

2、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是每一个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套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在企业与劳动者出现劳动争议时,为企业提供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符合该条规定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会成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依据,从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如果公司不能证明员工手册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也不能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3、规章制度不论是在企业的用工管理中还是在解决纠纷时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一个企业都应当花费心思进行规范。规章制度在制定时不仅要考虑合法,也要考虑合理性。如果这个单位不是加油站,而是娱乐单位,小李的行为就完全达不到严重违纪的程度,这时单位即使在规章制度中也规定,“在工作区域内吸烟构成严重违纪行为”也会被认为是不合理的而不被仲裁、法院认可。

4、另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规章制度不是制定好了放在公司就完了。如果要对劳动者产生效力,一定要以某种方式让劳动者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所谓“不知者不为错!”方式最好采取签名的形式,写上相关的员工手册的版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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