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经理直接口头通知员工从A部门调到B部门上班,上班具体工作没说(工资不变);要调动的员工收到通知电话后第二天去跟人事经理沟通要求出正式盖章的调动文件,予以拒绝后又变了模式说不是调动是支援B部门工作,但该员工拒绝到B部门上班,这种操作公司合理合法吗?公司会不会以不配合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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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hui · #2 · 2021-9-10 08:04:22  回复
第一,要明确是调动还是支援,支援的话,这个就是暂时的短暂性的工作,但是调动就是长期性的,而且两个部门的工作是不是一样,只是部门的变化。
第二,如果是调岗,那么是需要有合法的调岗理由的,如果没有合法的调岗理由,员工是可以拒绝调岗的。
第三,如果是支援其他部门的工作,这就是涉及到内部管理的问题了,如果规章制度有规定,可能会被认定为不服从工作安排,以此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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