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管理的误区

1、口头约定试用期;
2、只签订试用期协议;
3、与合同期限不对等;
4、试用期随意解除员工;
5、随意延长;
6、不缴保险。

二、风险对策

1、依法确定试用期的期限;
2、完善设计录用条件;
3、试用期考核流程要规范;
4、试用期期限的顺延要明确;
5、把握试用期解除的法律条件。

三、试用期解除要件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1、有明确的试用期约定;
2、试用期应当与劳动合期相对;
3、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
4、证据表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和岗位要求;
5、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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