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 员工申请辞职,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新人 · 发布于 2020-05-13 11:06 · 1439 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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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就职期间,单位为员工购买了失业险。那么,员工申请辞职后,能领失业保险金吗?申领失业保险的资格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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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shui · #2 · 2020-5-13 11:12:29  回复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可领失业金。自己辞职的,按规定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另外,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失业保险金申请资格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zdmix · #3 · 2020-5-13 11:17:50  回复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属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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